江西爱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025-10-31 30
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爱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爱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7161521

通讯地址:樟树市杏佛路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爱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包装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清江北二路北侧2号

建设单位

江西爱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兴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清江北二路北侧2号,项目南侧为仁源药业,东侧为樟树市华宝实业有限公司,西侧为三诚实业,北侧为正康医药集团。地理位置为: 东经115°27′55.609″,北纬28°4′15.113″。

项目概要: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区(面积为3360平方米);储运工程为仓库区(建筑面积为1980平方米);辅助工程为办公室(面积为1980平方米);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和排水;环保工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供水供电均来自市政管网供给,项目劳动定员7人,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以PE塑料粒、PP塑料粒、PET塑料粒、ABS塑料粒、印刷油墨、注塑色粉、油性漆、水性漆、絮凝剂、洗枪水、301洗网水为原辅材料,通过调色混料、注/吹塑、冷却、检验、丝印、固化、喷漆、晾干、切瓶口、组装生产工序,达到年产200吨PE塑料瓶、620吨PP塑料瓶、130吨PET塑料瓶和50吨ABS塑料盖生产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221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占总投资的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循环冷却水、冷却塔循环水、地面拖洗废水)。喷漆水帘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循环冷却水和冷却塔循环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地面拖洗废水预处理满足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最后排入赣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吹塑废气(NMHC、苯乙烯、丙烯腈、1-2 丁二烯、乙醛)、破碎粉尘、丝印/固化废气(NMHC、二甲苯)、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NMHC、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和混料粉尘。注塑/吹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固化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水帘柜+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后通过15m高度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和混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最后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NMHC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限值中较严值;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较严值;有组织苯乙烯、丙烯腈、乙醛、1-2 丁二烯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丙烯腈、乙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标准限值;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标准限值。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等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器和隔振器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网版、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喷枪清洗废液、水帘柜废水、废UV灯管)。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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